問: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成員是怎樣組成的?
答:籌備組成員由業主代表、建設單位代表、居民委員會代表、轄區公安派出所代表組成。其中,業主代表應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二分之一。
問: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約定的事項有哪些?
答: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約定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、表決程序、業主投票權的確定方法、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。
問:物業管理規約應當約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?
答:
(1)共有或者共用物業的使用、維護要求;
(2)物業管理區域內各類公共費用的分擔、公共收益的分配;
(3)業主大會、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籌集、管理和使用;
(4)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;
(5)物業管理爭議的處理方式;
(6)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。
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具有約束力。
問: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?
答: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。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取得職業資格證書。